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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10月刊第2期 | 互联网广告法律政策动态观察
2024-10-3112

本期热点

01

数据治理与个人信息保护

1.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数据资源利用

2.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3.国家数据局要求涉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

4.安徽省通管局通报侵害用户权益的10款APP(2024年第7批)

02

平台治理

1.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专项行动

2.上海浦东法院发布平台经济服务合同纠纷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涉电子商务平台店铺数据信息交付规则

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守护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涉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

03

互联网广告与不正当竞争

1.北京高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涉某平台帮助侵权法律责任的认定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跨境刷单炒信构成不正当竞争

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指引》《投资广告合规指引》《医疗美容广告合规指引》

04

域外观察

1.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处理个人数据的指南

2.欧盟理事会通过《网络弹性法案》,涉数字产品网络安全要求

3.美国司法部发布拟议规则,应对美国敏感数据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4.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因LinkedIn Ireland非法处理用户数据,对其处以3.1 亿欧元的罚款

News

01 数据治理与个人信息保护

1 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数据资源利用


源:司法部官网

近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数据资源利用。《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九章七十七条,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注重规范引导、优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以及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进行开发利用,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二十七条,对公共数据资源的登记要求、登记程序、登记管理以及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的登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其中,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对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的程序进行了规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

3 国家数据局要求涉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


源:央视新闻

近日,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将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运营机构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信息权益。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形式的数据产品,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表示,国家数据局将支持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术创新和应用,更好地解决数据利用中的安全问题。

4 安徽省通管局通报侵害用户权益的10款APP(2024年第7批)


来源:安徽省通管局官微

10月14日,安徽省通管局通报侵害用户权益的10款APP(2024年第7批)。被通报APP所涉问题包括: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频繁自启动和关联启动;欺骗误导强迫用户。

News

02 平台治理

1 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专项行动


来源:中央网信办官微

近日,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聚焦部分网站平台在热搜榜单、首页首屏、发现精选等重点环节呈现的语言文字不规范、不文明现象,重点整治歪曲音、形、义,编造网络黑话烂梗,滥用隐晦表达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要求,各地网信、教育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形成依法管理和正面引导合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聚焦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畅通举报渠道,集中清理不规范、不文明网络语言文字相关信息,严格落实整治任务。鼓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科普宣传,倡导文明用语用字,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2 上海浦东法院发布平台经济服务合同纠纷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涉电子商务平台店铺数据信息交付规则


源:上海浦东法院官微

10月20日,上海浦东法院发布平台经济服务合同纠纷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涉电子商务平台店铺数据信息交付规则。在宏达公司与中通服网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案中,二者约定开设于某平台的店铺的所有权属于宏达公司,中通服网公司作为注册经营主体进行实际经营。后宏达公司以店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中通服网公司提供一个开放店铺所有权限的账号给宏达公司,中通服网公司予以拒绝。法院认为,原告虽对涉案店铺享有所有权,但并非实际注册经营主体,不能实际占有支配或者有权查看涉案店铺账号下的所有信息。该账号下的信息涉及用户隐私,同时,涉案店铺所有权的行使方式应当受平台规则的限制,原告如欲实际取得全部权能,应当进行店铺转让,取得注册主体身份。

3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守护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涉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微

10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守护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涉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包括:未经同意将他人公司全称作为搜索关键词放任混淆案,该案中,当事人具有商业混淆的主观故意,使他人减少甚至失去了被社会公众搜索到的机会,造成了减损竞争者交易机会的法律后果;在会销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案,该案中,当事人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仪器,导致老年人财产损失、延误治疗,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极易引发群体性投诉等消费纠纷;拍摄传播视频诋毁竞争对手案,该案中,当事人违反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发布不实或误导性短视频,误导了消费者,破坏了互联网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其他同行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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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互联网广告与不正当竞争

1 北京高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涉某平台帮助侵权法律责任的认定


来源:北京高院官微

10月15日,北京高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在某著作权纠纷案中,被告某平台大量传播网络用户上传的涉案作品的侵权视频,且通过算法技术向公众推荐侵权视频。法院认为,针对重复传播侵权视频的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提高注意义务,在知道网络用户故意实施重复侵权行为后,除删除、屏蔽侵权视频外,还应当采取限制其使用部分功能甚至停止网络服务的必要措施。“必要措施”的实质要求除了及时性,还包括有效性,措施效果应达到平台上无明显侵权内容的程度。被告未采取与其技术传播能力相匹配的技术治理措施制止重复侵权行为,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

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跨境刷单炒信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亚马逊股份有限公司等诉乐舟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中,被告运营的网站为部分亚马逊卖家提供加购/心愿单、排名优化、下拉推广、点赞任务、合并国际评论等服务。法院认为,上述行为使消费者对商品评论、销售数据等产生虚假认知,产生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后果,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损害了原告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营造的公平竞争的交易生态,扰乱了跨境电商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帮助型虚假宣传行为及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令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万元。

3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指引》《投资广告合规指引》《医疗美容广告合规指引》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官微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指引》《投资广告合规指引》《医疗美容广告合规指引》。以上《合规指引》根据相关行业广告特点,将分散性的禁止性条款进行汇总,为相关行业的广告发布行为划出底线、亮明红线,促使经营主体更加深入地理解广告法律法规要求,提高企业审核把关能力,强化法律意识,有效净化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山东省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以宣传贯彻《合规指引》为契机,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广告活动,提升企业自律能力和广告合规水平,积极营造助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News

04 域外观察

1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处理个人数据的指南


来源:EDPB官网

近日,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发布关于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1)(f)条处理个人数据的指南,将接受公众咨询,直至2024年11月20日。指南明确,基于“控制者或第三方的正当利益”处理个人数据,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正当利益存在、数据处理具有必要性、与数据主体权利进行利益平衡。另外,指南探讨了该条与GDPR其他数据主体权利的关系,以及该条在处理儿童个人数据、防欺诈、直接营销等场景下的运用情况。

2 欧盟理事会通过《网络弹性法案》,涉数字产品网络安全要求


来源:欧盟理事会官网

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网络弹性法案》,涉数字产品网络安全要求。《法案》适用于所有直接或间接连接到其他设备或网络的产品,且对硬件和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上市提出了适用于全欧盟范围的网络安全要求。《法案》通过后将由欧盟理事会主席和欧洲议会主席签署,随后在欧盟官方期刊上公布,并将在公布二十天后生效。

3 美国司法部发布拟议规则,应对美国敏感数据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来源:美国司法部官网

10月21日,美国司法部发布拟议规则,应对美国敏感数据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拟议规则旨在通过禁止和限制与特定国家或人员的某些数据交易,防止美国公民的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被我国、俄罗斯等国获取。拟议规则明确了禁止及豁免的数据交易类型、敏感个人数据的定义、对各种敏感数据批量阈值的建议、对违反该规则的处罚等。拟议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期为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

4 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因LinkedIn Ireland非法处理用户数据,对其处以3.1亿欧元的罚款


来源:DPC官网

10月24日,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DPC)因LinkedIn Ireland(领英)非法处理用户数据,对其处以3.1亿欧元的罚款。DPC调查发现,领英的数据处理行为违反了GDPR的多项条款。领英在进行行为分析和定向广告投放时处理其会员的第三方数据违反了GDPR第6(1)(a)条(同意条款);在进行行为分析和定向广告时处理其会员的第一方个人数据或在分析时处理其会员的第三方数据违反了GDPR第6(1)(f)条(合法利益条款);在进行行为分析和定向广告时处理其会员的第一方数据违反了GDPR第6(1)(b)条(合同必要性条款)。领英还违反了GDPR第13(1)(c)条和第14(1)(c)条(向数据主体提供其对GDPR遵守情况作为合法性基础条款),以及GDPR第5(1)(a)条(公平原则条款)。

感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廖怀学律师团队提供内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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