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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网络直播营销自律倡议》正式发布
2024-09-2024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的营销和广告宣传因其特殊性,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作为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三品一械”一般不适宜通过网络直播方式进行营销。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引导“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法合规开展,在当前法律法规未对此明确禁止的情况下,综合统筹消费者健康消费的便利需求与生命健康安全保障,中国广告协会经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组织制定了《中国广告协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网络直播营销自律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倡议》呼吁市场主体开展“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保持克制谨慎,随时根据有关规定审慎评估潜在风险。

《倡议》共7条,分别从直播原则、直播主体、直播营销人员、产品品类、直播内容,以及直播间运营者责任和直播营销平台责任等方面对开展“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出了具体合规要求。

中国广告协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网络直播营销自律倡议

为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法合规、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中国广告协会现向开展“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营销零售业务的平台、相关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发起如下倡议。

一、【总体原则】“三品一械”作为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通过网络直播营销具有一定风险,为避免未经审批通过直播发布“三品一械”广告、减少不准确的信息表达,开展“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保持克制谨慎,随时根据有关规定审慎评估潜在风险,必要时应请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给予指导。

二、【对直播主体】“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营销应由取得相关产品经营资质的经营主体通过自营直播间开展,不适宜由个人或MCN机构等第三方开设的直播间开展。

三、【对直播营销人员】“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营销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开播前应接受必要培训并通过考核测试;相关领域对销售人员有专业资质要求的,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质。

四、【对产品】不得通过网络直播营销未取得上市销售相关资质或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的“三品一械”产品。“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营销应限于适宜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产品。其中,药品应限于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应限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限于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五、【对内容】(1)“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销售信息应限于消费者购买或使用产品应当了解的必要信息,对销售信息的展示与介绍应当真实、合法、客观,不应作主观演绎,不得误导消费者。(2)“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营销信息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在发布前依法取得主管部门核准的《广告审查证明》;未经主管部门审查,不得在直播间发布“三品一械”广告。(3)禁止在网络直播中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六、【对直播间运营者】“三品一械”直播间运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应在其直播间公示相关生产和经营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销售经营者的经营许可信息、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

七、【对直播营销平台】“三品一械”直播营销平台应依法取得平台开展“三品一械”网络交易业务的资质,对“三品一械”网络直播活动进行监测、排查,对“三品一械”直播间商品经营者资质和直播营销人员专业背景、资质进行审查;同时,应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鼓励采用逐帧审核、延时播出等措施,提高监测、排查智能化水平。“三品一械”直播营销平台构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应切实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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