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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26年4月第2期 | 互联网广告法律政策动态观察
2026-04-236


本期热点

01

数字经济

1.国家网信办: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发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02

个人信息保护

1.国家网信办:发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

2.中央网信办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

03

人工智能

1.工信部等十部门: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

2.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一起因使用生成式AI发布内容而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

04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05

平台治理

1.国务院食安办等三部门:就“优思益”保健品违规营销问题,约谈抖音、淘天、小红书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网络食品安全合规提质系列行动

3.商务部、中央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4.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发布《近期多起供应链投毒事件安全风险分析》

06

域外观察

1.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

2.法国参议院:通过法案确立AI利用文化内容“推定利用”制度,要求提供商自证未侵权

3.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发布《儿童在线隐私守则(征求意见稿)》

4.澳大利亚电子安全专员署:正式调查TikTok等五平台,指其未履行未成年人限龄义务

News

01 数据经济

国家网信办: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源:国家网信办官微

4月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权益保护、服务规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办法》建立全流程管理框架,区分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传播平台四类责任主体。《办法》要求传播平台建立完善内容管理制度,对数字虚拟人入驻、内容发布、直播活动等进行严格审核,配备与技术风险相匹配的审核力量。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发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源:国家数据局官微

4月3日,为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发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引》共六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类型、法律责任、附则。《指引》适用于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等各类形态数据的数据产权登记。《指引》所称数据产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数据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包括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

News

02 个人信息保护

国家网信办:发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家网信办官微

来源:工信部官微

4月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共二十二条,重点对个人信息保护总体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简化、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简化、不予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作出规定。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影响评估的自查表和评估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日。

2 中央网信办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


来源:中央网信办官微

4月2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专项行动将围绕以下七个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APP、SDK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互联网广告领域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教育领域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交通领域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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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人工智能

工信部等十部门: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

来源:国家网信办官微

4月2日,工信部等十部门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服务与促进、实施主体、工作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其附件指出,需要开展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包括:对人类主观行为、心理情绪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较强影响的人机融合系统的研发;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面向存在安全、人身健康风险等场景的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发。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一起因使用生成式AI发布内容而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官微

3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一起因使用生成式AI发布内容而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该案中原告旗下某主播离世后引发公众关注,被告据此发布相关AI生成视频,原告认为被告发布的内容虚构事实、贬损原告声誉。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生成式AI服务的使用者,依法负有对相关信息进行必要核实的义务,而被告在发布涉案视频时既未注明信息来源,也未对来源真实性、可信度进行核查,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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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通知》分为三个部分十三项举措,提出:着力防治平台经济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精准辨识和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无正当理由,利用搜索排名、经营评价、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费用、拖欠账期、中止交易、内部惩戒等手段,或在补贴、优惠、红包、折扣、“满减”、“买赠”、促销等活动中,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强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准确识别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保护力,有效规制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加大对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各类变相表现形式的甄别和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常见、高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微

4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规则》自4月10日起正式实施。会议强调,平台企业要切实规范补贴行为,坚决遏制恶性价格竞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要充分尊重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严禁干预定价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费用;要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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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平台治理

国务院食安办等三部门:就“优思益”保健品违规营销问题,约谈抖音、淘天、小红书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4月2日,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等三部门就跨境电商进口“优思益”保健品违规营销等问题,约谈抖音、淘天、小红书。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跨境电商企业审核把关,强化平台内在售商品管理,加大不良信息处理力度,畅通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网络食品安全合规提质系列行动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3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网络食品安全合规提质系列行动。该系列行动以重点解决直播带货乱象、入网主体资质失查、虚假宣传泛滥等三大突出问题为切入口,通过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平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行为、持续推动平台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等三方面举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安全、放心、便捷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商务部官网

近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共六个部分十六条,其中第四条提出支持头部电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产研协同、学用转化”创新生态。发展“人工智能+电商”,引导电商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研发应用;第五条指出要实施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构建标准体系,推动电商平台优化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机制,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口碑等指标权重,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纳入培训课程。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发布《近期多起供应链投毒事件安全风险分析》

来源: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官微

4月10日,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发布《近期多起供应链投毒事件安全风险分析》。分析称近期集中爆发多起供应链投毒攻击事件,目标包括API工具Apifox、Python库LiteLLM及JavaScript库Axios,涉及开源仓库和商用工具两大场景。其中,Axios投毒因大量AI应用(如OpenClaw)直接依赖,风险已向终端用户蔓延。相关风险包括:一是攻击对象聚焦重点用户。二是攻击路径隐蔽易于扩散。三是攻击危害呈现放大效应。四是攻击检测阻断难度较大。同时,其针对以上风险提出如下安全防护建议:一是甄别安装来源渠道。二是加强开发环境管理。三是强化风险防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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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域外观察

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

来源:EDPB官网

4月9日,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报告概述了2025年EDPB的工作并回顾了重要里程碑,如赫尔辛基声明的通过。2025年,EDPB与欧盟委员会就《数字市场法案》(DMA)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联合指南启动了公众咨询;此外,董事会还组织了关于《数字服务法案》(DSA)与GDPR指南、区块链技术、假名化以及关于要求在电子商务网站上创建用户账户的法律依据建议的公众咨询。

法国参议院:通过法案确立AI利用文化内容“推定利用”制度,要求提供商自证未侵权

来源:法国参议院官网

4月8日,法国参议院通过一项法案,确立人工智能对文化内容的“推定利用”制度,要求AI提供商自证未侵权。该法案由参议员Laure Darcos等人提出,引入了一个简单有效的法律机制:当权利人提供作品被使用的合理迹象(如风格相似、元素复制、内容高度雷同)时,法律即推定该作品已被用于AI训练,举证责任随之倒置——由AI供应商证明其未使用该作品。

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发布《儿童在线隐私守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OAIC官网

3月31日,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OAIC)发布《儿童在线隐私守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对澳大利亚现有儿童在线保护措施的补充,要求机构在收集、使用或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前,必须优先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等新规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儿童面临较高隐私风险的在线服务,包括大多数儿童和青少年日常使用的应用程序、游戏和网站,以及主要涉及儿童活动的在线服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5日。

澳大利亚电子安全专员署:正式调查TikTok等五平台,指其未履行未成年人限龄义务

来源:eSafety官网

3月31日,澳大利亚电子安全专员署(eSafety)正式调查TikTok、Facebook、Instagram、Snapchat及YouTube等五平台,指其未履行未成年人限龄义务。eSafety调查发现,相关平台的不当操作包括:即使用户申报年龄未满16周岁,仍诱导其尝试年龄核验;允许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反复尝试同一年龄核验方式、最终通过核验获得16周岁以上账号权限;未提供便捷有效的年龄限制账号举报渠道等,eSafety已将具体问题和改进要求告知相关平台,并警告称正在就其潜在不合规行为展开调查。


感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廖怀学律师团队提供内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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